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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邮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
高行字[2003]5号
关于设立项目办理“绿色通道”的通知
各科室、各部门窗口:
今年是我市实施追赶式发展的拼抢之年,是我市实现“十五”奋进计划的开局之年。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招商引资的窗口单位,承担着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和服务任务,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,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,决定试行设立项目办理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“一站受理、并联审批、限时控制、责任追究”的新型审批方式,以保证“绿色通道”的高效运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项目办理“绿色通道”的范围
1、国家、省、市重点项目;
2、外商投资项目;
3、市开发区、市鸭业园区及各乡、镇工业园区内项目;
4、市重点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;
5、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。
二、服务内容
凡列入“绿色通道”范围内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,跟踪服务。
1、在项目意向洽淡中,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,帮助投资商寻找高邮市的合作伙伴、投资场地、投资项目等,提供招商信息,帮助企业组织投资洽谈会并提供洽谈场地。
2、在审批服务中,按照“一门受理、抄告相关、同步审批、限时完成”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。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、抄告、催办、汇总和咨询工作,主办、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报批和反馈工作,“中心”业务科、督查科负责联办审批服务事项的跟踪、督查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:
⑴一门受理。由牵头部门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,受理登记后,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,并提供有关须知、表单,做好咨询服务工作。
⑵抄告相关。牵头部门窗口核查申请内容后,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主办、协办部门,以抄告单形式抄告主办、协办部门窗口,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“中心”业务科。
⑶同步审批。各主办、协办部门窗口收到抄告单后,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,对其申请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,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或报批意见。
⑷限时完成。各主办、协办部门窗口应从抄告之日起,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手续,牵头部门窗口负责催办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对于“绿色通道”审批服务项目,“中心”业务科明确专人引导、咨询,提供场地,安排洽谈,对重大项目,“中心”分管主任负责协调、跟踪。
2、列入“绿色通道”审批服务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初步确认并经“中心”认可后,向服务对象出具《项目办理一本明》,“中心”业务科负责填写《“绿色通道”项目审批服务跟踪表》。
3、在项目办理过程中,有关前置手续按并联审批程序办理,需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,由牵头部门窗口汇报“中心”,“中心”组织落实,原则上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。
4、建立项目陪同办理制。对需上报市、省级审批的项目,只要项目业主有要求,有关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陪同项目业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。
5、试行项目预约登记办理制。对于列入“绿色通道”范围内的项目,试行预约登记办理制,包括休息时间和节假日,均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,将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职能窗口,由窗口明确专人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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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0514-4669220, 投诉电话:0514-46681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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