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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高邮市委文件

 

邮发[2003]56号


中共高邮市委 高邮市人民政府
关于推进“两区一带”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
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市委各部委办局,市各办局(公司),各人民团体,驻邮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快市经济开发区、鸭业园区、外环产业带(以下简称“两区一带”)建设步伐,举全市之力,以招商引资为抓手,掀起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,实现追赶式发展目标和“十五”奋进计划,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,按照“两个率先”、“一个力争”的要求,围绕“一个追赶、三步走”的目标,以“两区一带”为载体,加大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力度,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步伐,加速推进“两区一带”产业规模建设,建立全市工业经济新增长极,为实现“十五”奋进计划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二、工作目标

从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,在“两区一带”实施工业招商引资项目100项,单个项目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,外资项目30万美元以上,形成新的项目群,建成招商引资密集区、工业投入核心区、优势产业集聚区、经济增长动力区,以加速推进“两区一带”产业规模建设步伐。

三、工作任务

市有关部门、单位、各乡镇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同时,从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,要确保引进1个投资300万元或3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落户“两区一带”内。具体为:

市委办公室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政协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人事局、劳动社保局、民政局、发展计划局、经贸局、外经贸局(招商局)、农工办、农林局、台办、侨办、外办、财政局、科技局、教育局、国土局、建设局、建工局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、体改办、工业总公司、商贸总公司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供电公司、质监局、邮政局、电信局、联通公司、移动公司、工商局、烟草局、人行、工行、农行、建行、中行、信用联社、人保财险公司、人寿保险公司、药监局、开发区、鸭业园区、各乡镇。

四、项目接收部门职责

1、开发区、鸭业园区、外环产业带沿线乡镇(高邮镇、卸甲镇、龙虬镇)要围绕推进“两区一带”产业规模建设的战略目标,成立专门协调小组,具体负责部门、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落户“两区一带”的考察、选址、征地、注册、开工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协调工作。

2、各部门、乡镇引介的项目落户“两区一带”后,享受“两区一带”内同等规模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,在征地、建设等过程中,按照本地优惠政策贴补的部分,由项目引介部门、乡镇在“三不变”的获益部分中预以扣除。

五、考核奖惩

1、各部门、乡镇引进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在“两区一带”落户后,实行“三不变”:一是项目归属统计不变,即全额计算引介部门、乡镇招商引资任务;二是投产后统计不变,现有企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引介的项目,投产后形成的产销利仍归引进部门、乡镇统计;三是获益不变,引介项目达产后形成的效益和税收分成比例不变,仍归引进乡镇。

2、在“三不变”的前提下,市各有关部门、乡镇招商引资任务仍按原年度目标考核,保证一个项目落户“两区一带”作为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,其中2003年以引资项目注册、部分资金到帐和项目开工为考核依据,2004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依据。落户“两区一带”的招商引资项目,引资额按实际到帐资金的1.5倍计算。

3、对落户“两区一带”招商引资的奖励,按邮办发[2002]21号《高邮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》执行,具体为:

⑴落户“两区一带”的招商引资项目,由项目所在园区按实际到帐外资(域外民资)一次性奖励引介单位5‰,其中奖励引介人的数额由引介单位具体确定,一般不少于2‰。

⑵在产业带范围内,“两区三镇”引进新的生产性项目所形成的国税和地税,乡镇和市财政的分成部分,在现行比例基础上,国税乡镇分成部分增加1.25个百分点,地税乡镇分成部分增加10个百分点。

⑶其他乡镇在产业带范围内新办生产性企业,招商引资实绩和经济考核指标,仍结算给兴办企业的乡镇。新办生产性企业所形成的国税和地税,市财政与“两区一带”所属的各园区,税费结算比例按上一条款执行;对引介兴办项目的乡镇,分成比例按市财政与项目在该乡镇兴办的分成比例执行,在结算给园区的税费中扣除。

⑷市级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通过招商引资,在“两区一带”范围内落户的项目,根据项目入库税收总额,由市财政给予奖励,按国税入库总额奖励6.25%,按地税入库总额奖励50%,连续奖励5年,由市财政局与各部门、各单位结算,奖励所得部分的收入不纳入市综合财政。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招商引资所形成的经济业绩,纳入所在园区统计。

⑸市内不在外环沿线1km范围内的企业,向产业带集聚或在产业带范围内投资新办生产性企业,按国税、地税新增加的部分,对企业进行奖励,按国税入库总额奖励1.5%,按地税入库总额奖励15%,连续奖励5年。

⑹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作为第一个考核年度,今后以此类推。

六、组织领导

1、成立综合协调小组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、市委办、市府办、经贸局、招商局、财政局、开发区、鸭业园区、高邮镇、卸甲镇、龙虬镇等部门、乡镇负责人参加的综合协调小组,具体负责落户“两区一带”招商引资项目具体问题的协调,项目的规模认定、考核、评比。由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2、建立定报制度。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乡镇及开发区、鸭业园区每月25日前向经贸局书面报告落户和意向落户“两区一带”招商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,以及需要协调的具体问题。

3、高邮日报从2003年8月份起,每季度公布一次落户“两区一带”项目、投资、引资额及具体引介单位情况。


中  共  高  邮 市 委
高 邮 市 人 民 政 府
二○○三年九月四日

抄送: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协、市纪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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